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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财富和环境主体,森林火灾是威胁森林资源安全的主要灾害,做好森林火灾防范,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当前,我区正值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随着天气回暖,清明祭祖和赏花踏青活动增加,野外违法用火现象明显增多,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切实抓好森林火灾预防,确保森林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向您致信如下: 1、“初春草木干,星火可成灾”。我区经多年生态移民封山育林,各大林区地面可燃物大量积累,加之我区春季多大风,少雨水,点点火源就可能引发不可想象的后果。望广大市民和游客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切实做到野外不玩火、不点火、不用火。 2、“烧荒烧纸是陋习,用火成灾法必责”。根据森林防火相关法规规定:在林内或林缘500米范围内违法用火,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处200-2000元罚款或行政拘留;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不仅要承担火灾损失赔偿,还要依法追究火灾肇事者刑事责任。传统农耕烧荒、祭祖烧纸和林区内野炊烧烤等陋习有百害无一利,一旦引发森林火灾,对国家、集体、个人都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望广大群众及时摒弃陈规陋习,以对社会、对自己、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到农耕不烧荒,祭祖不点火。 3、“森林保护你我他,护林防火靠大家”。每年11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是我区森林防火期,期间严禁一切野外违法用火。广大市民野外活动要自觉服从森林防火人员管理,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进入林区的机动车辆,要按规定落实防火措施;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监护义务,确保其野外活动不携带火种。广大市民一旦发现野外违法用火行为要及时制止或报警(报警电话:110,119,12119,84853631)。发生森林火灾后,未成年人、老年人、病残智障人士和孕妇不得参加火灾扑救。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及森林资源的安全,请您千万不要带火种进山,不要野外违法用火,时刻牢记“风高物燥火险高,野外用火不能烧”。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第二中学校 2020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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