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成都市司法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决策 - 重点工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收藏 分享到 |
为妥善调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市司法局根据市委领导的要求,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下,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总体思路,立足自身职能,主动将人民调解引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着力搭建纠纷调解新平台,构建“交警、交调委、法庭、保险、法律援助”五位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联动调处工作新机制,创新人民调解模式,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2014年1至5月,全市共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1356件,调解成功1275件,调解成功率达94%。 一、组建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创建纠纷调解新平台 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专门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张进同志为组长的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联调联动工作指导小组。在工作指导小组的大力指导和积极推动下,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交调委”)建设为突破口,全市各地将交调委建设摆上议事日程,加快交调委组建工作,积极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在公安交警部门设立调解室,配齐人员和办公设备,合力搭建公平、高效、方便的交通事故纠纷调处平台。目前,全市已有14个区(市)县建立了交调委,共配备专兼职调解员83人,尚未建立交调委的区(市)县也将在8月底前全面建成。律师等人民调解员作为第三方的身份介入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由过去对立式诉讼模式改变为现在人民调解员与当事人面对面“圆桌式”的交流,调解方式灵活变通,调解次数不受限制,调解过程全部免费,提出的方案更易让双方接受。专业人民调解组织介入交通事故,不仅拓宽了事故当事人解决矛盾纠纷的渠道,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而且解放了警力,能够将事故处理民警从繁琐的纠纷调解中解脱出来,增加路面巡逻,保证交通秩序畅通,节约社会成本的同时方便了群众,建立了一个高效、快速化解因交通事故产生民事纠纷的“绿色通道”。 二、加强部门之间衔接配合,建立“五位一体”新机制 市司法局主动与省保监局、市法院、市公安局等部门沟通协调,联合制定《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联调联动处理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共同构建全市“交警、交调委、法院、保险、法律援助”五位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联动调处工作新机制。一是建立人民调解与交警部门的衔接机制。对交警部门行政调解不成功或不愿意行政调解的,由交警部门引导当事人进入人民调解程序。二是建立人民调解与法院的诉讼和司法确认机制。对调解不成或不愿申请人民调解的,及时引导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对经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引导当事人向巡回法庭申请司法确认,确保协议履行到位。三是建立人民调解与保险部门的快速理赔机制。人民调解员调解涉及保险赔偿案件时,主动与相关保险机构衔接,邀请保险机构派员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调解,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四是建立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对接机制。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就地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及时提供法律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引入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创新人民调解模式 按照“试点先行”的工作思路,选择人民调解工作基础较好的金牛、青羊、龙泉驿、新都、邛崃、蒲江等地试点“以事定费,购买服务”的人民调解工作模式,通过招投标向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购买服务,中标律师事务所派遣法律专业人员进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室担任专职调解员,从法律咨询、调解受理到主持调解,全程参与到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调解工作,为群众及时提供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务。这种模式打破了过去靠“养机构、养人办事”加重行政成本的困局,优化了基层调解组织人员配备,走出了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的新路径。 |
运行维护单位:成都市经济信息中心 ©2001-2019 蜀ICP备050033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