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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全国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3.2016年7月,四川省体育局转发了《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研制各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体社〔2016〕49号),明确全省各市(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在2016年底前,全部印发辖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具体工作要求和完成进度。 4.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第六章“提高全民身体素质”从“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强体医融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等四个方面强调全民健身工作。 5.2016年1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四川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川府发〔2016〕53号)。 (二)形成过程 2016年1至2月,分析整理《成都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评估报告,总结十二五全民健身工作经验和不足,启动编制工作。 2016年3月,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实施计划》起草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职责和完成时限。 2016年4至5月,起草组广泛开展调研。 2016年6至9月,多次召开会议,反复修改形成《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 2016年10至11月,征求28个市级部门,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及各区(市)县政府意见,并根据所提修改意见进行修改。 2016年11月,提请市政府法制办对《实施计划》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二、主要内容 《实施计划》全文共分为4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工作措施、保障措施、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及主要任务;提出全市体育人口数量、体育产业规模等量化指标;提出6大主要任务,内容涵盖增强市民健身意识、完善场地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调整改革、发展体育产业等工作。 (二)工作措施。明确在2016至2020年期间,实施全民健身“五大工程”。具体为:实施场地健身设施完善工程、实施“运动成都”全民健身品牌提升工程、实施全民健身组织培育工程、 实施市民体质提升工程、实施全民健身合力工程。内容涵盖设施建设、活动开展、健身组织培育、科学健身指导、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等全民健身各个工作线条并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间进度。 (三)保障措施。具体为:完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推进依法治体;加大资金投入与保障;建立全民健身评价体系;加强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营造全民健身宣传氛围。重在强调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媒体监督”等“大群体”工作格局。 (四)组织实施。具体为: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严格过程监管与绩效评估等组织实施要求,确保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深入推进。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议题协调情况 2016年10月,形成了《健康成都——成都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市直机关工委等28个市级部门,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意见。其中,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及金牛区人民政府等提出了明确修改意见并部分予以采纳(未采纳的修改意见情况附后);市公安局等23个市级部门、锦江区人民政府等19个区(市)县及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无修改意见。 (二)合法性审查情况 2016年11月,提请市政府法制办对《实施计划》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市政府法制办无意见。 四、请示事项 现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如无不妥,建议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各区(市)县政府、市级部门执行。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五、解读机构和解读人 解读机构:成都市体育局 解读人:刘东,联系电话:6188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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