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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政策解读
为保障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为乘客创造安全、便捷、文明、舒适的乘车环境,根据《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经多次专题研究,市交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卫计委、成都轨道集团编制完成了《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乘客守则》),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原《乘客守则》根据原《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71号)对乘客的相关规定制定,于2010年9月我市地铁1号线开通试运营时颁布实施。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实践中总结了一些成熟的经验,原《管理办法》经修改完善已上升为地方性立法《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并于2017年6月1日已正式颁布实施。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实际,有必要相应对《乘客守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完善。 二、主要内容 在原《乘客守则》的基础上,主要进行了以下调整: (一)对票务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一名成年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儿童的身高线由原规定身高1.2米调整为1.3米。 (二)对进站乘车禁止携带的物品和动物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对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内禁止从事行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增加了城市轨道交通因客流量激增危及运营安全的处置措施以及运营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条款。 (五)增加了对违反本守则相关规定的处理条款。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征求意见情况 《乘客守则》制定的过程中,召开了多次专题研究会议,充分吸纳了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卫计委、成都轨道集团等部门和单位以及部分乘客的提出意见。《乘客守则》起草完成后,请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卫计委共同进行了会签,各部门均无意见。 (二)合法性审查情况 2017年5月下旬完成了合法性审查,市交委法规处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报请审议 2017年5月下旬经市交委2017年第9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四)网上公示 市交委于2017年6月初在市交委官方网站对《乘客守则》进行了公示。 (五)实施时间 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卫计委联合颁布,本守则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四、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联系电话:61887645 六、解读形式 由解读机构撰写解读文本,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形式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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