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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忠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根据您和周海燕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旅融合发展增强乡村振兴新动能的建议》提案的具体内容,会同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工作局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完善用地保障”的建议 按照市委有关农村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国土、农业、发改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努力拓展农村发展空间,为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一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为农业设施预留空间。二是印发《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土地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每年倾斜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支持全市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鼓励增减挂钩和农民集中建房整理项目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就地用于农村产业发展,优先用于农旅融合发展项目用地。三是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指导区(市)县政府优化新增建设用地布局,重点保障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等项目用地。四是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市和区(市)县财政按照项目所用土地的购置价格(种养业项目不超过46万元/亩、农产品加工业项目不超过40万元/亩、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不超过34万元/亩)与项目所在区(市)县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格的差额部分予以全额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规模最高可达50亩。 二、关于“强化主体培育”的建议 农旅融合发展是我市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特色,也是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十大重点工程”和“五项重点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成委厅〔2017〕179号),将我市培育和扶持农旅融合发展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相关政策措施以文件形式进行了明确和固定,各级各部门正在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主要包括: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农贷通”平台采用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方式、担保公司保证担保方式、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方式进行融资贷款,并按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主体30-80%、最高200万元贴息补助;对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给予积极培育,并做好上市辅导服务,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地方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打造农业多层次资本市场“成都军团”;对新获得“中国度假乡村”“中国最美休闲乡村”“农业部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全国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等称号,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每年打造命名的原创艺术、文创、康养、运动休闲等主题旅游目的地和星级主题客栈、农家乐、乡村酒店,给予5万元至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四川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根据不同险种,给予70-90%的保费补贴;对农业科技创新研发、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要素供给、技术要素供给、服务要素供给等给予相应支持。 在税收方面,目前,我国税收政策制定权限高度集中,根据法律规定,市级无权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我市将认真调研,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你们的建议。为支持乡村振兴,我市全面落实了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旅融合发展。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的(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此函。
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 2018年5月8日 (联系人:映红;联系电话:61887290,13518166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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