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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机关办公用品采购行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落实,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采购项目范围 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项目(包括需市级批量集中采购和市级网上竞价采购范围的项目)之外的一般性、易耗性办公用品。 二、 实施流程 (一)申报采购计划:机关各处需采购的一般性、易耗性办公用品每季度申报一次。填报《办公用品申购计划表》(见附件1),注明申购办公用品品名(品牌)、规格、数量等,经处(室)处长(主任)审核签字后报综合处汇总,每季度的采购计划须报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二)组织询价:综合处将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的采购计划交办公室办公用品采购询价小组进行询价。分管领导牵头,计划财务处具体负责组成由机关各处有关人员和监察室人员参加的办公用品集中采购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邀请两家以上供应商,对计划采购的办公用品进行询价。在不少于两家报价供应商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质优价廉的原则选择确定供应商和办公用品采购价格。 (三)签订采购合同:综合处按照询价小组的询价结果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根据采购合同按时完成配送及安装。 (四)验收入库:由询价小组对采购的办公用品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单,填报《办公用品验收表》(见附件2),并作为经费报销凭据之一。未经验收的办公用品不得报销经费、入库和分发。由综合处指定专人负责采购用品登记、入库。 (五)领用登记:各处(室)领取申购的办公用品必须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符合固定资产登记条件的设备和物品,领用处(室)应填写人防固定资产领用(验收)登记单,按有关规定实施管理。由综合处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分发和登记,填写《办公用品领用表》(见附件3),年底将领用表报计财处核销,并进行公示。 本办法从2015年4月1日起试行。 附件:1、《办公用品申购计划表》 2、办公用品采购询价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3、《办公用品验收表》 4、《办公用品领用表》 5、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项目 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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