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签发单位: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签发时间:生效时间:
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暂停经营使用广西凌云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复方金银花颗粒的通知》(川药监办〔2021〕26号)转发你们,请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督促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 使用单位对广西凌云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复方金银花颗粒采取暂停销售使用、 下架等风险控制措施,配合做好药品召回有关工作。
联系人:郑永珍,联系电话:63907572
附件: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暂停经营使用广
西凌云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复方金银花颗粒的通知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2 月 23 日
附件:关于暂停经营使用广西凌云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复方金银花颗粒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