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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无签发单位:成都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3-02-06生效时间:2023-02-06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教育局、成都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各区(市)县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直管)学校: 为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依法治理作为现代学校治理的基本理念和方式,四川省教育厅组织对我市2015年至2017年创建的22所“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复核,21所学校通过评定,继续保留“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复核结果的通知》(川教函〔2023〕4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市)县转发相关学校。 希望通过复核评审的学校珍惜荣誉,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市依法治教水平提升,助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联系人:章镍;联系电话:61881669。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复核结果的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 2023年2月6日 附件: 1 ·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复核结果的通知附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