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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成都市财政局汇总,2016年市本级部门,包括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73亿元,比预算数减少1.44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25亿元,减少0.02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4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8亿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亿元),减少1.18亿元;公务接待费0.14亿元,减少0.24亿元。 2016年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推行公务用车改革,严控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等,减少了相关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