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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我区职称工作安排和部署,现就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一)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工商注册地在金牛区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申报时需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三)本人档案存放在金牛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申请条件 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请职称,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初级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员”级; 2、大专毕业,参加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为“助理”级; 3、大学本科(获得相应学位)毕业,参加工作满一年,可认定为“助理”级; 4、硕士研究生(获得相应学位)毕业且已参加工作,可认定为“助理”级; (二)中级 1、硕士研究生(获得相应学位)毕业,参加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为“中级”; 2、博士研究生(获得相应学位)毕业且已参加工作,可认定为“中级”。 通信、卫生、计算机软件、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律师、船舶、翻译、出版等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不进行职称认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认定以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三、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可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右侧“个人服务”-“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https://es.cdhrss.chengdu.gov.cn:6001/zjkqt/)按照系统提示注册并填报职称认定申报信息,提交成功且审核通过后,由单位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 四、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3、6、9、11月,若与全市职称评审申报时间重合,当季认定工作顺延至下一季度。其中:当月20日前在线集中审核提交成功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推荐单位指定专人报送纸质材料到职称受理部门现场集中办理。 地址:金牛区沙湾路65号区人社局9-10室。 五、报送材料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 (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三)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科除外)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另学历证书还须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证明材料(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与申报专业相关论文(大中专人员提供申报专业相关的业务工作总结); (五)二寸标准证件照1张(背面注明姓名、单位); (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个人存档证明(人事档案托管在金牛区人才交流中心者提供)、有效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可进行社保电子证明验证的相应年限累计社保记录(推荐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至少6月以上)。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由单位负责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报送,报送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现场审核时需交《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一份。 (二)需下载的表格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cdhrss.chengdu.gov.cn/)首页-办事服务-人才服务-职称评审-资料下载专栏下载。报送的评审材料电脑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表格的各栏目必须全部填写,没有内容可填的栏目必须写上“无”。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分类装订,并用制式档案袋包装(封面填写申报者姓名、联系电话、单位名称、申报材料目录)。 (三)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证件、填写的业绩及所有内容(学历、资历等有关材料)进行认真验证和核实,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除取消其获取的职称,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公开通报,并对审查单位实行推荐责任追究。 (四)职称认定通过人员,在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金牛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公示。 七、监督投诉 为确保职称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区纪委(监委)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将对评审工作等工作全程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028-87707367 业务咨询电话:028-87705569
成都市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