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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近年减税降费政策、《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残联在原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征口径、征收使用票据、退库方式、公示制度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重新制订了《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本实施细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19年公告第98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川财规[2021]5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措施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533号)等。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分为“总则、征收缴库、使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二十八条。 四、有效期限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成财非〔2016〕7号)同时废止。
解读机构:成都市财政局 解读人:钟永勤 联系电话:618825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