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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各区(市)县综合执法(城市管理)部门,市城管执法总队、数字监管中心,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21年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法制与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已经市城管委2021年第6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20日
2021年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法制与行政执法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市高质量发展攻坚年和城市管理方法创新年。为促进城市管理法制与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理、科学治理、系统治理,着力构建与超大城市治理相匹配的城市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强化“为民、便民、利民、文明”执法服务理念,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智能化、专业化”建设,奋力打造全国一流的“为民型、学习型、公正型、文明型、廉洁型”高素质城管执法队伍,为高质量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提供制度基础和执法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城管法规制度体系。修订《成都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启动《成都市公厕管理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修改和《成都市城市建(构)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洁管理规定》起草调研工作;研究完善《成都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相关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建立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增强政策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牵头处室:法规执法处 责任处室(单位):景观处、环卫处、固废处、市容广告处,执法总队、生活垃圾分类中心 (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重大决策跟踪反馈机制,重大项目和重大利益行政决策风险第三方评估机制。编制城市管理八五普法规划,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任务清单,健全普法责任制,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把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 牵头处室:法规执法处、办公室、安全应急处 责任处室(单位):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各区(市)县综合执法(城市管理)部门 (三)提升专业执法服务水平。持续开展“强转树”专项行动,市级层面组织开展至少1次业务集中培训,1次技能(队列)竞赛,1次经验交流会。建设职业训练基地,2021年底前,建成全市城管执法训练基地,组建培训专家库、教练团队,常态化分批次开展覆盖基层执法办案人员在内的理论培训和实训活动。开展全系统执法“三优”标兵(优秀执法队员、优秀中队长、优秀法制员)评选活动,并予通报表扬,形成创优争先、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 牵头单位:法规执法处、执法总队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综合执法(城市管理)部门 (四)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统筹协调机制,制定城市管理(执法)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构建权责明晰、便民高效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优化执法总队内部机构和职能设置,建立高效顺畅运行机制。制定执法总队规划、住建领域专业执法人员下沉驻点指导方案并组织实施。 牵头处室:法规执法处、执法总队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综合执法局 (五)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和重大决策事项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重大案件法制审核达到100%。全市城管系统执法记录仪配备率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20%,确保行政强制类案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音像记录率达60%。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类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加强基层执法人员全过程记录技巧培训。强化行政处罚结果公开,统一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平台、公开要素,督促落实按时限公开。 牵头处室:法规执法处、审批监督处 责任处室(单位):执法总队、各区(市)县综合执法(城市管理)部门 (六)深化执法中队规范化建设。夯实基层执法基础,完成首批28个基层执法中队规范化化建设验收工作;召开全市队伍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议,邀请重庆、德阳、眉山、资阳等市城管执法部门参加;完善建设指导标准和实施办法,推进第二批建设,年底前全市城管执法中队达标率60%以上。加强示范引领带动建设,开展执法总队和区(市)县局执法大队规范化建设提升方案和标准制定工作,并启动实施。2021年底前,完成全市协管员制式服装、标识标牌规范统一工作。 牵头单位:法规执法处、执法总队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综合执法(城市管理)部门 (七)加快智慧执法平台建设应用。全面推行利用成都市综合行政执法智慧服务平台开展网上执法办案,提高执法平台网上办案率。加快违建治理平台升级应用,2021年前完成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平台建设并试运行。执法总队和各区(市)县综合执法局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智慧服务平台学习运用;加快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指挥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牵头处室(单位):科信处、执法总队 责任单位:执法总队、各区(市)县综合执法局 (八)加大违法建设治理力度。严格落实《成都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关于加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成城发〔2019〕60号)规定,深入推进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完善《成都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配套细则和执法标准,健全指导和督查检查考核措施。完善违法建设治理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治委员会、物业企业在违建治理中的端头管理作用,强化前期监管防控力度,形成违法建设治理强大合力。严格落实《成都市违法建设治理督查督办工作规定》,规范重点违法建设案件和重要工作事项督查督办工作,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牵头单位:执法总队(市治违办)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综合执法局、相关市级部门 (九)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突出问题,结合迎大运和铁路沿线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开展扬尘治理、油烟污染、噪声扰民、占道施工、露天烧烤、露天焚烧、临街餐饮店违法排污、生活垃圾分类等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各级执法队伍以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集中人力、物力在一定时间内采取有效手段,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执法总队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综合执法(城市管理)部门 (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落实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人员抽查考核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修订完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各类程序规范,进一步细化统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操作流程。多形式开展以案说法、案卷评查工作,督促执法办案质量提升。强化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法规执法处,执法总队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综合执法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机制建设。队伍规范化建设、执法改革深化、违法建设治理等工作综合性强,推进难度大,需要多部门联动配合、财政经费保障。各区(市)县综合执法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专题研究,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合理利用失信联合惩戒手段。及时将违法者失信信息录入信用管理平台,纳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限制失信人参与环卫作业、设施建设等招投标、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占道挖掘等行政许可、建筑垃圾运输等城市管理活动。 (三)强化设施设备和资金保障。中队规范化建设、执法人员培训、队伍装备配备、违法建设治理等工作均需要相应经费作保障,要统筹把握好工作需要和资金保障之间的关系,及早做好经费测算及预算争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