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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2020〕24号),2020年11月17日,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要求各地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有力措施,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2021年1月20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1号),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充分认识遏制耕地撂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2022年6月6日,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全省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八条措施》《全省农户承包耕地撂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省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考核评分细则》(川农领办〔2022〕35号),要求全面开展农户承包耕地撂荒专项整治工作。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止耕地撂荒保障粮食安全系列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1号)、《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八条措施〉〈全省农户承包耕地撂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省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川农领办〔2022〕35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16号)等文件和法律法规。 三、内容解读 (一)名词解释 1. 什么是耕地?与土地有什么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一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二是指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等的土地;三是指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河滩地、海涂。耕地又分两大类: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三类: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因此,耕地与土地是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 2. 什么是耕地撂荒? 是指在耕地利用过程中,生产经营者由于主观原因放弃耕种而造成的耕地处于闲置或未充分利用的状态。根据国家2021年执行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1 号),农业生产上的撂荒,一般指闲置 1 年以上未耕种的农户承包地。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十条,分别是:压实区(市)县耕地撂荒管控责任、建立存量撂荒耕地整改台账、分类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建立健全耕地撂荒风险预警机制、依法规范耕地流转防止撂荒、发挥村集体防止撂荒主体作用、大力发展生产托管服务防止撂荒、改善基础设施条件防止撂荒、逗硬约束惩处制度防止撂荒、广泛宣传引导营造防止撂荒氛围。 四、实施时间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期满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按程序对本措施作出废止、修改、失效决定的,从其规定或决定。 解读机构: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吴新新 联系电话:028-61883618
相关链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防止耕地撂荒十条措施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