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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打击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行为,净化提取使用环境,维护缴存人权益,12月1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自《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发布以来,中心坚决落实文件精神,坚持“房住不炒”,优化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和提取流程,推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掌上办、随时办”;坚决打击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行为,4年来陆续将900余名违规提取缴存人纳入住房公积金违规套取管理,净化提取使用环境。随着住房公积金同城化发展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缴存人享受到跨区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便利,但仍有部分缴存人和不法中介通过虚构住房消费行为和虚假证明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为净化提取使用环境,维护缴存人权益,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通知》,于12月1日印发实施。 二、热点问题解答 (一)《通知》主要打击的是哪些违规提取行为?适用范围是什么? 主要打击的是通过伪造、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在异常区域全款购买再交易房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本《通知》适用于缴存人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提交的各类提取业务。 (二)提取业务异常区域有哪些?从什么渠道获知? 异常区域根据实际情况,以社区、街道或小区等不同范围划定,并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成都公积金”App等渠道不定期发布。 (三)对存疑的业务要求 补充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有哪些? 要求补充提供的材料一般为佐证住房消费行为真实性的相关材料。 (四)违规提取缴存人拒不改正错误行为的,可采取哪些处理措施? 处理措施包括口头批评教育、不得通过线上渠道办理提取、不良行为登记、追回违规套取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后,中心将暂停受理违规套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包括离退休提取,死亡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办理申请,并将违规套取缴存人违规套取信息报送其工作单位及征信管理部门。违规套取缴存人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解读机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管理部 解读人:周执锐 联系电话:(028)86279457 (028)12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