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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政策解读
为保障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为乘客创造安全、便捷、文明、舒适的乘车环境,根据《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成人发〔2017〕6号),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5号)等有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卫健委,成都轨道集团编制完成了《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乘客守则》)。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过程 原《乘客守则》有效期五年,于2017年7月颁布施行。2017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先后印发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5号),市公安局发布了《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文件。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水平,为市民乘客提供优质的出行环境,我们对《乘客守则》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对守则的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完善。凡进入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各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站台和列车车厢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及本守则。 (二)对票务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乘客,凭有效证件,经轨道交通企业查验后,可以免费乘坐本市轨道交通。 (三)对进站乘车禁止携带的物品和动物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对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内及设施范围内禁止从事行为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守则》共17条。第一条至第二条,明确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三条至第五条,明确乘客应遵守的票务规则等;第六条,明确乘客禁止携带物品;第七条,明确乘客应当遵守的秩序;第八条至第九条,明确乘客的禁止行为;第十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乘客应当履行的义务及权利;第十六条,明确违反守则的处置原则;第十七条,明确本守则的有效期。
解读机构: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赵红军 联系电话:618876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