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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提升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服务水平,为乘客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舒适、经济的城市轨道交通出行服务,根据《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成人发〔2017〕6号)的有关规定,原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编制完成了《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运营服务规范》)。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过程 原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于2011年8月印发《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暂行规范》。2011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提高运营服务质量,为乘客提供更优质的运营服务,原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对《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暂行规范》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新服务规范在结构上重新进行调整划分。修订后,《运营服务规范》共包含九个章节及一个附录,分别是“总则”“行车服务”“客运服务”“票务服务”“服务人员”“服务设施设备”“安全与应急管理”“服务监督”“附则”以及附录“服务指标计算方法”,内容更加全面,并对各项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修改完善适用范围。《运营服务规范》适用于本市地铁系统、轻轨系统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有轨电车等其他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参照执行。 (三)修改完善运营服务相关内容。 1.对原有运营时间、运行间隔、运营服务指标等内容的相关标准进行修订。 2.修改完善运营单位提供信息服务等相关要求。 3.修改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商业设施和商业服务管理等客运服务内容相关规范。 4.新增“票务服务”章节,对运营期间运营单位提供的票务服务等作出相应规范。 5.修改完善服务人员管理规范。细化不同岗位服务人员工作规范,完善工作人员年度教育培训等相关要求。 6.修改完善服务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等相关内容。
解读机构: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赵红军 联系电话:618876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