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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教育促进法》简介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双减”政令把孩子送还给了家长,也送来了新的课题:在属于家庭的时间里,如何管、怎样教?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五十五条。“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表决通过,既关乎每个家庭,也关乎每所学校,关乎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一)什么是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二)家庭教育的目的 家庭教育目的是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家庭教育五项要求 1.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2.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3.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4.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5.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五)家庭教育六大内容 1.培养家国情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2.培养良好道德品质。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3.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4.促进身心健康发展。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5.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6.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六)家庭教育九大方法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1.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2.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3.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4.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5.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6.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7.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8.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9.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二、《家庭教育促进法》特色亮点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亮点,概括起来有两点: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措施,实现家庭教育由传统家规、家训、家书的模式,向以法治为引领和驱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的的新模式迭代升级,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文件精神,改变家庭只是学生课堂的延伸、家长只是学校老师助理的状况,彰显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这两大亮点在制度规定上,具体体现为以下方面: (一)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责任包括:一是学习提升。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二是依法履职。父母分居或者离异,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的,应当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三是科学减负。合理安排未成年人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等;四是拒绝暴力。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二)规定家庭教育工作机制 家庭教育通过立法变为国事,就需要建立一套工作机制进行推动。这种机制包括:一是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的日常事务;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二是司法机关、群团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结合自身工作,支持家庭教育工作。 (三)规定国家支持家庭教育的举措 家庭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家庭,国家不过度干预,但需要一定的支持举措。这包括:一是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写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并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工作规范;二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是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四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构、收养登记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结合自身工作,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五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将家风建设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支持职工参加家庭教育活动;六是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家庭教育课程,培养家庭教育专业人才,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非营利性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等。 (四)规定学校等社会力量对家庭教育的协同任务 学校和家庭配合是做好家庭教育的关键,其他社会力量的协助是家庭教育取得更好成效的保障。法律的规定包括:一是学校配合。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建立家长学校,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要及时制止管教,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二是社会力量协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设立社区家长学校或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自身的工作,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推动家庭教育服务和实践活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