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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成知办〔2019〕7号签发单位: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签发时间:2019-11-27生效时间:2019-11-27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2019年11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了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名单,根据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成都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成知办〔2019〕4号),现开展对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获得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认定; (二)在成都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成都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及电子版申报材料(PDF版),于2019年12月2日前报送至注册地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地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将申报资料一份及电子版,于12月4日前统一报市知识产权局。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按照填报说明填写《成都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或认定文件。 (二)申报要求。 1.填报的“申请专项资金额度”应与项目申报指南中该项目类型资助金额标准相匹配。“专项资金支出计划”仅涉及申报的专项资金额度,应有明确具体的资金管理流程、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以及专账管理等说明。 2.申报书填写的“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指标”、“资金用途说明”、“主要费用支出明细”等是项目验收、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应尽可能量化细化,符合实际情况。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必须符合《成都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3.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推荐申报项目的质量,对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 四、资助方式及标准 后补助支持,经审查合格,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资助。
附件:1. 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公示名单(成都市4家) 2.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公示名单(成都市 19家) 3.成都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2019年11月27日
(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 黄庆;联系电话:85394274)
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公示名单 (成都市4家)
附件2
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公示名单 (成都市19家)
附件3
项目编号:2019- 成都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主管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填
填 报 说 明
一、填报项目申报书前,应认真阅读《成都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和申报项目的通知,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填报。 二、本申报书及附件为成都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由项目申报单位打印填写(表格可增加页码),并对所填内容负责。 三、省、市属单位的申报项目,其“主管部门”是指省、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非省、市属单位的申报项目,其“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资金划拨不同分别填写所在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四、项目申报书中“资金用途说明”、“主要费用支出明细”、“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指标”是项目验收、专项资金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填报时应尽可能量化,应符合实际情况,切勿夸大或与项目不匹配。 五、“申请专项资金额度”应与项目申报指南中该项目类型资助金额标准相匹配。 六、填报“专项资金支出计划”仅涉及申报专利资金额度以内的资金,并且要明确具体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进行相应的财务专账管理等说明。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七、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仅限于与项目直接相关工作的支出。如:必要设备;专项培训等。严禁用于本单位人员、公用经费、基本建设等与所申报项目知识产权工作无关的方面。 八、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对本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符合指南的项目签署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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