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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办法》的意义和目的 根据我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创业中心的安排部署,为切实有效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加快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创新与产业紧密对接,增强我市创新创业动力和产业竞争优势,市科技局制定出台了《成都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通过组织高校院所依托优势学科资源、龙头企业依托行业资源,联合投资机构等共建实行资本化运作、实体化运行、国际化发展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探索科技成果产权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黏合高校院所科研资源与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切实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和起草过程 《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共成都市委关于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 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创业中心的决定》(成委发〔2015〕12号)和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措施》(成委办〔2016〕12号)等文件精神。起草过程中,我们在充分调研国内外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的基础上形成初稿,并多次召开专题讨论会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进行全面、细致的讨论,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本《办法》并于2014年7月出台印发。 二、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支持对象的问题 本办法所指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产研院”)是以黏合高校院所科研资源与我市产业发展需求、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探索科技成果产权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重点,由高校院所依托优势学科资源、龙头企业依托行业资源,联合投资机构等共建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实行资本化运作、实体化运行、国际化发展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 (二)关于组建模式的问题 产研院由高校院所或龙头企业牵头两种模式组建。高校院所牵头建设的产研院,高校院所应依托自身特色优势学科和知名科学家团队资源,采取“校企共建、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市场驱动”模式,联合行业龙头企业、投资机构共同出资组建产研院。龙头企业牵头建设的产研院,龙头企业应整合业内优势资源,采取“企业主导、政府引导、校企协同、多元投入、市场驱动”模式组建产研院。 (三)关于支持方式的问题 市级财政逐年安排总额累计10亿元产研院发展资金,可采取以注册资本金投入、基金参股、运营补贴、项目资助等方式,根据产研院牵头单位类别、投入规模、建设进度,按照分类、分级、分批支持的原则支持产研院建设和运营管理。 对高校院所牵头建设的产研院,根据需要产研院发展资金可按照不超过注册资本金规模30%的出资比例和不控股的原则出资组建产研院;按照《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成府发〔2016〕19号),可以不高于基金总规模30%的出资比例和不控股的原则,最高5000万元的额度参股产研院对外发起设立和管理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基金;根据产研院开展能力建设、基础条件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具体内容,可在产研院注册成立的三年内给予累计最高1500万元的运行经费支持;采取项目资助的形式,根据产研院组织实施的技术研发项目、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的具体情况,可在产研院注册成立的三年内给予累计最高35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对龙头企业牵头建设的产研院,根据需要产研院发展资金按照《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成府发〔2016〕19号),可以不高于基金总规模30%的出资比例和不控股的原则,最高1亿元的额度参股产研院对外发起设立和管理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基金;根据产研院开展能力建设、基础条件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具体内容,可在产研院注册成立的三年内给予累计最高500万元的运行经费支持;采取项目资助的形式,根据产研院组织实施的技术研发项目、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的具体情况,可在产研院注册成立的三年内给予累计最高25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四)关于组织管理的问题 市科技局按照我市与有关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战略合作协议以及市政府年度工作重点任务,提出产研院年度建设计划,并指导有关单位筹建产研院。产研院牵头建设单位与参与建设的区(市)县政府及相关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开展前期论证,达成初步共识后,共同向市科技局提出产研院建设申请并提交产研院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市科技局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会同市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依据本办法对产研院建设方案进行评审论证。产研院建设方案通过评审论证后,市科技局代表市政府与产研院牵头建设单位、有关区(市)县政府签订产研院共建协议并挂牌启动建设。
解读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解读人:武俊 联系电话:6188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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