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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对象 依法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在研发、制造、应用等环节体现“协同、示范、应用”效应,以制造业或服务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独立法人机构。 (对于2018年已获批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可在提交市级认定材料后,自动视为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 二、认定标准 (一)技术创新示范类。致力于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瓶颈、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跨行业融合性技术研发、转化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标准、牵头制定行业标准、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拥有国家级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并取得相应成果的。 (二)产业升级创新示范类。 1. 智能化创新示范。积极推动两化融合,主动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参加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应用试点示范,全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品牌影响力明显提高,在重点领域取得明显进展、具有示范效应的。 2. 服务型创新示范。由提供设备向提供系统集成总承包服务转变;由提供产品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基于自身平台对外提供技术委托研发、标准研制和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检验检测、企业孵化、人员培训、市场信息服务、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价等服务,取得创新并具有示范效应的。 3. 绿色化创新示范。实施生产线绿色改造升级,使用先进清洁、低碳技术和高效节能设备,工业增加值能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形成示范效应的。 (三)体制机制创新示范类。 1. 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示范。自主搭建创新应用促进中心、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实施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重大项目、打造众创空间引领区、构建省级以上协同创新平台的;在科技成果“三权”改革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形成省级以上改革经验的;促进了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推动了重大技术成果在蓉产业化的。 2. 军民融合机制创新示范。建立搭建国家级军民融合创新试验示范平台、军民融合开放平台的;参与了军工成果处置权、收益权管理改革试点的;形成“强核心、大配套、小核心、大协作”等产业集群发展模式等省级以上改革经验的。 3. 开放合作模式创新示范。参与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搭建海外人才工作站,建成国际合作产业园区,在打通技术、组织、人才、商业、资本的分割与壁垒,推动机制、模式和管理创新方面取得实效并具有示范效应的。 三、认定条件 (一)依法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位于我市产业功能区内,创新示范产业领域须符合功能区产业定位; (二)建立了高效协同的运行机制、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项目已投运或机构(企业)正常运营; (三)具备了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拥有独立的技术研发团队; (四)代表了本领域先进水平,具有行业引领作用。
文件解读处(室): 市经信局产业生态规划处 6188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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