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收藏 分享到 |
根据《金堂县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拟聘请一名法律顾问。 一、服务对象及内容 为我局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及办理复议诉讼等涉法事务。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意识、保密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受过系统的法学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法律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专业影响力,能够胜任顾问单位相关工作; (三)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形; (四)年龄原则上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五)律师事务所需确定联系人,联系人应当符合上述 (一)至(四)项条件并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执业3年以上,并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 (六)接到服务对象的通知后,在1小时内,能够到达服务对象单位开展工作。 三、聘用期限 法律服务聘用合同约定聘用期限1年,到期可优先续签。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月14日止。 五、报名地址 金堂县赵镇沙河街54号203室
联系人:薛勇 联系电话:84990082
|
主办:成都市人民政府 承办:成都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管理与维护:成都市经济信息中心
©2001-2019 蜀ICP备050033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