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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成教办〔2014〕20号签发单位:成都市教育局 签发时间:2014-11-03生效时间: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社会事业局: 为加强幼儿园分类定级管理,进一步发挥等级评定在促进幼儿园提升保育教育质量中的作用,市教育局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成都市政府令第183号),对《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广泛征求了意见。现将修订后的《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规划。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和组织开展区域内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健全幼儿园等级提升扶持和奖励机制,逐步消除无等级幼儿园,整体提升区域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二、促进内涵建设。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各区(市)县要以幼儿园等级评定为抓手,引导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内涵建设,为幼儿创设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三、规范等级园标牌。幼儿园等级标牌由市教育局提供式样,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监制。标牌落款署评定单位名称。原有的等级标牌与式样不符的,须在2015年12月底之前完成更换。 附件:1.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 2.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细则 3.幼儿园等级标牌式样 成都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3日 附件: 1 · 14办20—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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