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收藏 分享到 |
文 号:成人社办发〔2016〕72号签发单位: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签发时间:2017-04-26生效时间:2016-04-26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
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复议、申诉等法定途径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拆请求的意见》相关要求,现就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进一步做好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依法治访、诉访分离的理念 做好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是国务院赋予人社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有助于强化法律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有利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诉求的理念,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坚持为民、便民、高效原则,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问题,提高实体性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进一步明确分类处理的途径和范围 (一)处理人社领域群众诉求主要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申诉、检举控告、再次鉴定、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信访9条法定途径。对属于人社部门职权范围,但无法导入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诉求,依照《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办理。 (二)各单位对信访人反映的申诉求决类、揭发控告类、信息公开类等问题要进行区分,根据诉求主体、具体目的,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法定途径信访、普通咨询建议与一般信访的甄别与判定。 (三)局信访处、区(市)县人社部门信访科(室)要从初信初访入手,做好分流、引导工作,从源头上推动信访诉求通过法定途径处理。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工作 (一)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和重要抓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畅通诉求渠道,防止信访诉求在部门内部空转。在处理群众诉求的过程中,注重政策、注意策略。坚持把“诉访分离”与“首问责任”相结合,防止以“诉访分离”为借口,冷硬横推,简单粗暴,将可在政策框架内灵活处理的信访事项推到司法渠道,引发新的、更复杂的问题。 (二)各单位要将各类途径的办事流程、责任部门、联系方式等通过官方网站公布出去,采用标语、宣传画、流程图、宣传手册、办事指南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学法、用法、守法,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自觉性。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每个单位、每名干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立足职能,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对本单位处理群众诉求的各条途径进行梳理和细化,重点清理“诉求事项、法规依据、工作流程”三个方面的内容,尽快制定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实施细则,边梳理、边实践、边总结,不断改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努力探索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为我市和谐稳定和改革发展大局做出贡献。 附件:分类处理人社领域信访诉求目录清单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6日 附件: 1 · 分类处理人社领域信访诉求目录清单.docx |
主办:成都市人民政府 承办:成都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管理与维护:成都市经济信息中心
©2001-2015 蜀ICP备050033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