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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 配合行政部门做好全市统筹城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规划、制度、政策的制定及督促检查和指导; 2.承担城乡社会保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创新实践和政策落实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 3.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扩面和基金征收工作; 4.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 5.承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6.承担社会保险稽核、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和社会保险经办体系内控管理工作; 7. 承担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和认定工作; 8. 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定和社会化发放工作; 9.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组织、指导和实施工作; 10.承担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扩面、征收和待遇拨付工作; 11.参与资产重组、破产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12.指导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依法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二)201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4年,我局通过强化目标管理和政策执行,扩大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降低了缴费基数。截至 1.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在扩面征缴工作方面。我们在坚持五险合一征收、加强欠费清缴工作的同时,扎实开展社保稽核工作,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推进方案,对全市工业园区和乡镇扩面征缴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促进各类用人单位应保尽保和足额申报缴费。 在基金内控管理方面。一是着力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制度,完善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二是严格执行市级统筹办法,按规定进行社保基金的上解和下拨、返还留存积累基金和弥补留存积累基金,资金上保证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正常拨付;三是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欠费缴纳问题,出台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欠费处理意见》。 在保发放方面。一是确保了全市离退休人员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本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100%;二是圆满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一是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工作要求,坚持按照各项固化的制度和措施抓好落实,坚决反“四风”;二是通过完善党员管理制度、强化党风廉政源头控制,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三是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四是采取综合预防、监督、激励、惩戒多种手段,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规定,强化窗口服务规范。 2.特色亮点工作。 一是社保业务网上经办实现参保对象“全覆盖”。我市“企业网上经办系统”成功升级改版为“用人单位网上经办系统”,优化了原企业网上经办、升级了“个人网上经办系统”、新增了“机关事业单位网上经办”,服务项目扩展至100项,升级改版后的网上经办系统具有 “功能全面、服务全员”的特点,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网上办理社保业务更方便、更快捷、更安全,实现了对我市所有参保群体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服务“全覆盖”。 二是建立“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平台”并成功上线运行。根据市纪委《成都市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导则》要求,我局建成市社保局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平台并正式运行,全体业务经办工作人员通过此平台依照权限登录系统进行廉政学习、业务经办及监督管理。平台由“廉政教育模块”、“业务经办模块(二版信息系统)”、“后台监控模块”和“分析评估模块”四大模块组成,具有全面控制、实时监管、安全规范的特点,通过电子网络化手段实现了业务办理和风险防控的深度融合。 三是建立健全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机制。从完善我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出发,与市财政联合制定并印发《成都市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办法,将转移办法从以前单一的“换算”拓展为“换算”、“补差”、“合并个人账户”三种方式,转移范围从市域内扩大至市域外,真正实现了城、乡养老保险的“无缝衔接”, 使频繁往返于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农村劳动力能够顺畅地适时办理转移接续。 3.全面推进深化养老保险改革工作。 按照《成都市社会养老保障深化改革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对所承担牵头责任和配合责任的养老保险深改工作进行了逐一安排落实。各项养老保险深改项目推进情况良好,配合项目也按牵头部门的要求有序推进。 一是建立由政府资助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机制,促进重度残疾人全员参保。我局精心制定缴费流程,统一经办标准,密切与残联、农商银行、成都银行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启动了政府资助重残人员参保工作。 二是完善由政府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实现新增城市低保对象全员参保。 三是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模式,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在充分调研、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我局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基金管理和基金使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了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四是充分发挥耕地保护基金和贷款缴纳养老保险费机制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促进作用,促进耕地保护基金及早转换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促进城乡困难人员通过申请银行贷款一次性缴费和持续缴费,提高其养老保障水平。 五是进一步规范跨统筹区域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省内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业务规程,规范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实现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和跨城乡地域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及时衔接及权益延续,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权益。 六是打破城乡户籍、地域户籍限制,促进在我市灵活就业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鼓励我市有缴费愿望和缴费能力的农村户籍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 二、部门概况 市社保局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为一级预算独立核算单位,下属二级决算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市社保局收入决算总额为12091.9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298.5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93.45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3年增加3043.25万元。 2014年市社保局支出决算总额为12091.9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1235.15万元(含财政经我局经费账户划拨至社保基金账户的专项资金7842.02万元,主要用于全市企业军转干、建国前老工人及建国初老干部等社保补贴支出,非我局机构经费开支),医疗卫生107.5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8.4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20.76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3年增加3043.25万元。 2014年收入及支出决算总额较2013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4年财政经我局经费账户划拨至社保基金账户的企业军转干、建国前老工人及建国初老干部等社保补贴专项资金为7842.02万元,2013年划拨5550.72万元;二是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按要求2014年由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调整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故将原事业基金全额并入结转和结余资金。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社保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社保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社保局本级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维修(护)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市社保局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35.15万元,主要用于:一是保障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的基本支出2965.1万元;二是委托会计事务所稽核、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及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等专项工作经费428.03万元;三是财政经我局经费账户划拨至社保基金账户的专项资金,用于全市企业军转干、建国前老工人及建国初老干部等社保补贴支出7842.02万元(非我局机构经费开支)。 (二)医疗卫生支出107.5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三)城乡社区支出28.4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基金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3.56万元, 去年实际支出0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长3.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4年根据上级部门的考察学习计划,我局参加出国境组1次,出国境2人,对台湾地区医疗保障制度、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情况以及保险费用征收、付费方式等进行考察学习。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公务接待费1.07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68.99 %,主要原因是我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十条实施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及标准,有效压缩公务接待支出。201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其中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共计支出1.07万元,具体开支内容主要包括人社部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精算制度建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精算模型建设及社保经办岗位风险防控平台建设运行情况课题研究、西安市人社局调研多险合一管理模式业务规程、南京市人社局调研电子社保网上经办、长沙市社保局考察学习社保基金稽核经验、上海市社保中心调研社保经办质量控制能力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23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57.8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而2013年我局按规定报废黄标车后购入车辆2台,金额35.92万元。 2014年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截至2014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4辆,其中:轿车11辆、载客汽车3辆。 2014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29.23万元,主要用于社保稽核和扩面征缴工作、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全面深化养老保险改革工作、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模式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附表: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1.人员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2-2.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2-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